(原标题: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
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主要内容如下: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董事选举程序制度,保证股东权力充分行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累积投票制指股东所持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可集中或分散使用。本制度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董事的议案,“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不包括职工代表董事。
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或单独合并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提名人需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被提名人应提交个人详细资料并作出书面承诺。董事会审核被提名人任职资格后确定候选人名单。
选举过程中,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选举董事人数为累积表决票数,投票时需注明股份数及使用的表决权数目。投票数不得超过最高限额,否则视为弃权。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每位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若中选人数不足,将进行第二轮选举或在下次股东会补选。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