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菱电电控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北京兰之穹信息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合伙)等27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江苏奥易克斯汽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8.4260%股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判断。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资产定价方式公允;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保持独立性,维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正被立案侦查或调查的情形。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且与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