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董事和总经理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寻找合格人选。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形成的决议和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前发出通知,临时会议可通过电话或其他口头方式通知。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视为不能适当履行职责。会议记录由证券事务部保存,保存期为十年。委员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