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保护投资者权益。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或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公司需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要求。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公告。募投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审议,保荐人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年度审计时,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应至少每半年度进行一次现场调查。公司相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应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