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制度,旨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杜绝资金占用行为。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制度明确禁止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包括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产生的资金占用,以及垫付工资、福利、保险等费用。公司应确保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并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协议和资金管理规定。公司需按季度统计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防止“期间占用、期末归还”现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子公司相关人员对维护资金安全负有责任,独立董事至少每半年查阅一次资金往来情况。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侵占资产时,董事会应采取措施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必要时提起法律诉讼。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