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股东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须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如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等。股东会职权包括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议等。股东会提案需符合法律规定,提交书面提案。股东会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按规定时间公告,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股东会召开时,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应保证正常秩序,确保股东合法权益。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规则还明确了会议记录、决议公告、决议效力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