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保护公司和股东权益,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明晰董事会职责权限,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对股东会和全体股东负责。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不超过六年。董事享有出席董事会会议、提出议案、表决等权利,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职权。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签署重要文件,行使法定代表人职权。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会议筹备等工作,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议事决策实行集体讨论、民主决策、逐项表决,确保决议合法合规。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董事原则上应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如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并参与表决。董事会决议需超过半数董事赞成,涉及关联交易等特殊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