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迪哲医药: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股东、债权人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公司可以自行审慎判断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无需向上交所申请,但需接受事后监管。公司应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披露规避义务或误导投资者。重大事件应在董事会决议、签署意向书或协议、或相关人员知悉时及时披露,若事件难以保密或已泄露也应及时披露。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在特定情况下可暂缓或豁免披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需填写内部登记审批表并由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公司还需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向证监局和交易所报送相关材料。公司建立了责任追究机制,确保信息披露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