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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平高科: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2-439号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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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2-439号)

关于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2-439号,仅供隆平高科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隆平高科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相关规定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鉴证工作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必要程序。鉴证结论认为,隆平高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隆平高科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隆平高科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52,477,76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87元,共计募集资金1,199,999,994.81元,扣除承销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87,526,409.91元。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如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公司实际偿还相应银行贷款的进度不一致,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偿还,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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