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2023年8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同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批复,向包括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内的13名特定对象发行186,783,583股。广晟控股集团认购的股票自上市首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投资者认购的股票自上市首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2024年6月4日,除广晟控股集团外的其他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为广晟控股集团,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6月4日,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46,695,895股,占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为3.1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04%。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