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5月))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该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董事及高管勤勉尽责,提高公司决策与管理水平。问责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相关人员也参照执行。
问责原则包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责任与权利对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等。问责范围涵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未完成工作任务、泄露公司信息、重大事项违反决策程序、弄虚作假、管理不作为、违反信息披露规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等情形。
问责方式包括责令改正并作检讨、内部通报批评、扣发工资奖金、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罢免解除劳动合同等。问责结果与绩效考核、职务晋升挂钩。特定情况下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问责程序实行回避制度,被问责人应配合调查,不得阻碍干涉。公司应在做出问责决定后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该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