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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发生变动的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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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发生变动的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由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编制。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会八届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周朝晖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离任后继续在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能源运输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周朝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经李英峰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倬舸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一致。李倬舸先生现任深圳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发行人党委委员、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电话0755-83684138,传真0755-83684128,邮箱ir@sec.com.cn,通信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北塔楼40层。相关人事变动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治理结构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国泰海通证券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履行债券债权代理人职责。债权代理人联系人刘佩榕,电话0755-23976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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