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为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律师事务所对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发表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议并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会议于2025年5月27日13点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长高炎康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7日9:15-15: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22人,代表股份113,442,0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7%。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包括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年度报告、续聘审计机构、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在内的八项议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