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永杉锂业实施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为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因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不达标,拟对10名激励对象所持3,090,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9.32元/股。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5月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回购专用证券账号,并申请办理回购过户手续,预计该部分股份将于2025年5月30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售流通股将由3,090,000股减少至0股,总股本将由515,380,649股减少至512,290,649股。公司董事会确认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相关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份注销及减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