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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雪发: 泰和泰(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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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泰和泰(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泰和泰(广州)律师事务所为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事务所指派郑怡玲律师和李伟杰律师出席并见证股东大会的合法性。公司向律师事务所保证提交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通知于2025年4月29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会议于2025年5月27日下午14:00在广州市黄埔区雪松中心会议室召开,董事长苏齐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34人,持有表决权股份382,798,9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3675%。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2025年度申请融资总额度暨担保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律师事务所认为,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和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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