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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旺电子: 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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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景旺电子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2025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同意对16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9.39元/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同时注销145,200份股票期权。本次回购注销与注销事宜尚需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份注销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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