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李美成))
本人李美成,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并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的培训及后续培训。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
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前5名股东任职;不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重大业务往来;未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最近12个月内未曾具有前述情形;无不良记录,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等。
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在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6年。已通过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将遵守法律法规,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如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将按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