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相关人员离职事宜,确保公司运营稳定,保障股东权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适用对象为公司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任,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说明原因。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特定情况下原董事需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新董事就任。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董事补选。高级管理人员需提前通知董事会并按劳动合同规定办理。出现不得担任情形时,相关人员应立即停止履职并解除职务。离职人员需做好工作交接,确保业务连续性,并继续履行任职期间的公开承诺。忠实义务在离职后6个月内仍然有效,保密义务持续至秘密公开。离职后持有公司股份需遵守相关规定,未尽事宜应基于诚信原则完成,履行不竞争义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