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制度)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应在董事会中发挥决策、监督和咨询作用,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需具备独立性,不得与公司或主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满足任职资格,包括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且无不良记录。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过六年。独立董事享有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支持,确保其有效行使职权。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并需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公司还应承担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所需的费用,并给予相应津贴。制度由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