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接受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7日发布,会议于2025年5月26日上午10:00在浙江省海宁市钱江大厦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56,552,5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7631%。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张广冬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656,007,7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0%。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4,1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227%。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