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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丰纸业: 恒丰纸业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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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恒丰纸业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职责权限,确保依法规范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召集由董事会负责,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20天(年度)或15天(临时)发出,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股东会提案需符合法律规定,临时提案可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交。股东会表决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会应有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内容包括会议情况、表决结果和法律意见书。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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