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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科技: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修订稿)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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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修订稿))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回复说明,主要内容包括:标的公司通过上市公司统一采购平台和统一销售平台进行采购和销售,符合管理效率要求和行业惯例。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TCL科技采购金额分别为9.62亿元、7.77亿元和5.74亿元,占采购总额比例分别为8.82%、7.16%和6.59%。标的公司向联营公司艾杰旭采购玻璃基板金额占该类原材料采购金额比例较高,采购价格公允。标的公司向惠州华星采购模组加工服务,定价采用交易净利润法,具备公允性。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通过香港华星和惠州华星销售的主要产品为显示器件,定价依据为交易净利润法,与第三方价格及市场价格差异合理。标的公司2023年收入大幅增长并实现扭亏为盈,主要受益于行业供需关系改善。境外销售主要客户为三星电子、索尼等,合作稳定。标的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持续下降,对国内供应商采购比例逐年提升。标的公司2024年10月末货币资金存放于TCL科技内部结算中心,款项性质与财务公司无实质性差异。标的公司已按合同约定为所销售商品提供质量保证,并充分计提售后维修费。标的公司预测期收入和毛利率呈下降趋势,主要基于行业周期性及市场竞争情况。折现率选取合理,符合行业惯例。会计师核查确认,标的公司财务报表整体公允反映,相关核查程序及比例足以支撑核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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