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TCL科技: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修订稿)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修订稿))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修订稿)。主要内容包括对审核问询函问题2和问题4的回复。

对于问题2,补充披露了产业基金的历史沿革及股权转让情况。产业基金成立于2016年8月29日,非为本次交易设立,主要投资深圳华星半导体,无其他对外投资。股权转让作价依据评估值确定,价款已支付,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股权转让相关方已履行必要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交易定价公允,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

对于问题4,针对标的资产房屋权属瑕疵,截至2024年10月31日,标的资产有3项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总面积159,672.96平方米。其中一项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其余两项正在办理竣工验收,预计2025年底前取得权属证书。标的公司对外出租房产面积占总使用面积6.58%,租金收入占总收入比例较低,不存在产能闲置和资产减值风险。艾杰旭作为承租方,与标的公司互为重要伙伴,租赁安排长期有效,具有稳定性和持续性。

fund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TCL科技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