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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科纳米: 胜科纳米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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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胜科纳米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选举,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制定。细则规定,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选举两名以上董事,股东拥有的选票数为其持股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可集中或分散投票。细则涵盖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选举,职工代表董事除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及以上时适用此制度。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需提交候选人简历及同意书。被提名人须提供详细个人信息,董事会审核后确定候选人名单。投票时,股东需注明持股数并在选票上标记投票数,不得超出限额。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细则自股东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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