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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兴物联: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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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为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2024年5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024年5月30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项。2024年7月26日,公司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元,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14.00元/股。2025年5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确定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5月23日,授予26名激励对象54.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4.00元/股。根据2024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为-36,700,025.81元,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拟作废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内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64.80万股。本所律师认为,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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