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阳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附录)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并已聘请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东兴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与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的利害关系进行了审慎核查,确保不存在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保荐机构内部建立了完善的保荐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包括立项制度、尽职调查制度、质量控制制度等。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等刑事犯罪的情形,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发行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近三年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保荐机构同意担任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并推荐其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