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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新能: 卧龙新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的说明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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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卧龙新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的说明)

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向浙江卧龙舜禹投资有限公司出售其持有的卧龙矿业(上海)有限公司9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1. 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铜精矿贸易,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行业,不涉及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未因环境污染或土地管理问题受罚,不涉及经营者集中审查,不违反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相关规定。

  2. 本次重组系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发行股份,不影响公司股本总额和股权分布,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 标的资产定价公允,上海矿业90%股权交易金额为22,050万元,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

  4. 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 本次交易有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解决同业竞争,聚焦新能源业务。

  6. 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独立性,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

  7. 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产生不利影响。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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