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凤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旨在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委员会由三人及以上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分之一,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审查董事及高管履行职责情况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监督薪酬制度执行情况等。薪酬计划需经董事会同意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高管薪酬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有权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会议文件和决议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委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