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考核年度为2021年至2024年四个会计年度,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要求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至2024年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67%。经审计,公司2020年至2024年营业收入分别为4,280,561,779.48元、7,194,148,249.93元、8,282,201,633.03元、9,339,537,962.75元、11,220,869,038.95元,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为742%,未达到考核目标。因此,公司拟注销第四个行权期所对应的全部股票期权452.2875万份。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相关议案,确认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同意注销相应股票期权。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全部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