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主要内容如下:董事会是公司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人,独立董事不少于1/3。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行使多项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决定公司发展战略、年度财务预算、利润分配方案等。董事会下设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况下召开,如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1/3以上董事联名提议等。会议通知需提前10日或5日发出,紧急情况下可随时通知。董事会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应对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股东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
董事会会议应制作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文件由证券事务部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以上。董事及列席人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董事长负责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董事有权质询决议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