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申通地铁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董事会由7至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设董事长一名,职工董事一名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内控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负责审议相关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主要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等。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需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应亲自出席,如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决议需超过全体董事半数同意,涉及关联交易等特定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和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