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为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律师事务所审查了相关文件,包括《公司章程》、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公告、股东大会通知等。
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21日下午14:30在广东省肇庆市风华路18号风华电子工业城1号楼会议室召开,董事长李程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9:15-15:00。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57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30,009,4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37.4739%。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七项提案,包括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及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各项提案均获得超过半数的赞成票。
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