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30日发布。会议于2025年5月21日在上海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中心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862,072,277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1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09,310,232股。会议审议通过了包括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年度报告及摘要、对外捐赠管理制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监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及不进行利润分配等议案。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审议议案、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