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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智能: 关于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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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受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委托,指派周雨翔律师、梁恒瑜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21日15:00在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明阳工业园召开,董事长张传卫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9:15-15: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81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59,045,427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后股份总数的35.2983%。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回报规划》、《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非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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