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容敏智))
本人容敏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影响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为中山大学材料科学领域教授、博导,专业知识与公司行业匹配度高,长期关注新材料行业政策和技术前沿,能够提出创新性和可行性建议。本人已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材料。
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等情形。无不良记录,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未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在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6年。
本人已通过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将遵守法律法规,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影响。如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将按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