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3中交06】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2025年度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2025年度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由国新证券召集,于2025年4月23日发布会议通知,采用非现场方式召开,以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面值21,100万元,占总表决权的70.33%。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债务承继的议案》,同意票数为21,100万元,占总表决权的70.33%,反对票数为0万元,未参与投票表决权数额为8,900万元,占总表决权的29.67%。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募集说明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之目的使用,非经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