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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地: 【21中交债】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25年度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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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1中交债】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25年度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25年度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由国新证券股份公司召集,于2025年4月23日发布会议通知,采用非现场方式召开,以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面值94,880万元,占总表决权的86.25%。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债务承继的议案》,同意票数为94,880万元,占总表决权的86.25%,反对票数为0万元,未参与投票表决权数额为15,120万元,占总表决权的13.75%。本次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募集说明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法律意见书由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出具,经办律师为陈思佳和霍晴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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