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为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同年5月20日召开股东会。会议通知于4月30日发布,5月10日公布会议资料。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南京市玄武区举行,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76名,代表股份204,524,876股,占公司总股本48.6058%。审议通过了包括《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及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议案。议案8为特别决议议案,议案6至8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会议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