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了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公司人员组成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设立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了议事规则。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和建议,向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任期与其董事任期相同,连选可以连任。提名委员会负责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和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三天前发出,特殊情况可不受此限。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不少于10年。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