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股东会规范、高效运作。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董事、高管等具有约束力。董事会负责组织股东会,确保其依法行使职权。合法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有权出席或授权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
规则详细规定了提案的提出、征集与审核流程,明确股东会通知及变更的要求,以及会议登记的具体操作。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若董事长无法履行职责,则由副董事长或过半数董事推举的董事主持。审计与内控委员会或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回避表决。股东会应有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公司应依法聘请律师出席股东会,对会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出具法律意见。规则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