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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元亨: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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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为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召开,通知于2025年4月30日发布。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广东省惠州市举行,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会议审议通过了多项议案,包括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利润分配方案、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取消监事会及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多个公司内部管理制度、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考核管理办法、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等。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现场会议并负责计票、监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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