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吉林开晟律师事务所接受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20日上午9:00在长春市飞跃路2686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会议通知提前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7,169,19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5.93%。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包括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审计机构议案、2024年年度报告和摘要,以及多项关于为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其中,第4、5、6、7、8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第8项特别决议议案获得超过2/3有效表决权通过,其余议案获得超过半数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