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制度修订对照表(2025年5月))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为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根据相关法规,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拟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主要修订内容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中,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需过半数同意,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股东出席股东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董事会议事规则》中,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多项职权,重大投资项目需组织专家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新增多项条款,包括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及高管行为等。《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中,定期报告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和高管无法保证报告真实性可发表意见。《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强调募集资金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高风险投资,新增多项条款确保资金安全。特此公告。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