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姚洋))
本人姚洋,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华熙昕宇投资有限公司提名本人为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担任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等情形,无不良记录,不是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
包括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在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已通过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
本人承诺在担任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如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将按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特此声明。声明人:姚洋,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