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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路桥: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关于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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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关于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为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召集,会议通知提前发布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4677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举行,由总经理万雨帆主持。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256人,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06,768,1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8%。会议审议通过了13项议案,包括公司2024年度报告、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利润分配预案、财务决算报告、财务预算报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预计2025年度担保额度、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注册发行公司债券、子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选举独立董事及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等。各项议案均获得高比例通过,其中议案13为特别决议事项,需2/3以上通过。会议还听取了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国浩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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