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7层、8层,电话:010-88004488/66090088,传真:010-66090016,邮编:100005。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接受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于2025年5月19日13:30在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八道30号恒银金融科技园A座五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江浩然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15:00。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