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9日发布,会议于2025年5月19日在浙江省绍兴市召开,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10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3,028,3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1118%。
会议审议通过了11项议案,包括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年度报告及摘要、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预案、续聘审计机构、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修订公司章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以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所有议案均获通过,其中议案9为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