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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昂微: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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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确认大会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事务所接受公司委托,指派余蕾律师、张佳莹律师见证并出具意见书。意见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出具。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公告载明会议时间、审议事项、股东权利及参会方式等信息。经审查,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13名,代表股份174,886,0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493%。出席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会议通知》中载明的全部议案,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况。表决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监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国浩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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