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修订),旨在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和解聘。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需忠实、勤勉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办公室为其分管部门。公司应确保董事会秘书参加后续培训。
选任方面,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和解聘,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有特定情形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如受中国证监会处罚等。公司可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聘任后需及时公告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资料。
履职方面,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保密工作等。还需协助公司治理机制建设,管理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事务,制定资本市场发展战略。
解聘方面,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解聘。出现特定情形时,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离任时需接受离任审查并办理移交手续。公司应在三个月内重新聘任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由董事长或指定人员代行职责。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