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应在公司治理中发挥决策、监督和咨询作用,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需具备独立性,不得由与公司或主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士担任。独立董事每年应参加培训,确保履职能力。提名、选举和更换独立董事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出,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董事相同,连任不超过六年。独立董事需亲自出席董事会,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支持,确保其知情权和履职保障。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